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因救治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患者垫付的急诊急救费用问题。我委对医疗机构申请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进行了审核,2021年全年共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954093.01元,救助人数134人次。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2022年2月25日